為了讓廣大招標人能夠用好《關于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改革的若干規定》(深府[2015]73號)賦予的定標權,切實維護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公開、公平和公正,特制定本工作指導規則,供招標人參考。
一、 總體原則
(一)先立規則后做事
定標工作涉及巨大經濟利益,如果定標沒有規則,招標人容易成為利益主體攻擊對象;如果規則不是事先制定,而是在定標過程中臨時確定,無論該規則是否公平、公正,當利益相對方質疑時,看似合理理由卻可能無法令人信服。
為此,招標人采用票決方式進行定標的,應事先確定相應的定標工作規則,并嚴格按照規則辦事,不臨時動議,不臨時改變既定規則。
(二)樹立合理價值觀
建設工程招投標是一種市場調節資源配置的活動。招標人通過招投標選擇一個履約能力較強、商務價格合理的中標人,是當今建設工程招投標市場的主流價值觀。詳見附件一《相關評標定標方法優缺點分析》。
(三)確保內控機制相對穩定性
招標人事先確定定標工作規則作為內控機制應保持相對連續性、穩定性,除了不斷完善、調整外,價值觀不宜突變,避免規則淪為一事一議。
二、 操作細則
(一)引導投標人進行合理有序競價
1.投標人的報價策略
如果投標人知道招標人在定標時不考慮價格因素,則多數投標人會貼近投標報價上限進行報價,以追求利益最大化。當拋開投標報價進行純粹擇優時,優質企業在市場上可能較多,定標委員投票支持哪家企業都有其合理性。長此以往,可能存在較大廉政風險和廉政壓力。
反之,如果投標時只有報價較為合理、優惠才有可能中標,則投標人會考慮實際成本進行合理有序競價。
2.引導合理有序競價的精髓
以投標價格作為入門第一道檻,在價格入圍之后,淡化價格要素,以擇優作為定標重要因素(否則就會引發惡性低價競爭)。在這種機制下,投標人既要考慮自身成本,不能惡性低價競爭,又要考慮其他投標人策略,并報出相對優惠價格,爭取價格入圍。
特別提示:價格入圍切線原則上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也可不明示(包括在招標人內部也不一定公開該信息),但是不明示的價格入圍切線一定要在截標之前確定并不再改變(要保持可追溯性),否則會有相當大廉政風險和廉政壓力。
(二)如何進行擇優
1.擇優要素
根據當下市場情況,不宜將投標文件寫得好不好、評標專家給予評價高不高作為擇優惟一依據。招標人在擇優時還可重點考察企業實力、企業信譽、擬派團隊管理能力與水平,這些因素直接關系到中標人標后能否良好履約。
企業實力包括企業規模、行業排名(如有)、資質等級、專業技術人員規模、近幾年營業額、利稅額、財務狀況、過往業績(含業績影響力、難易程度)等方面。
企業信譽包括獲得各種榮譽、過往業績履約情況、建設單位履約評價,同時應重點關注近幾年的不良信息,包括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的各種不良處罰、建設單位對其的不良行為記錄、履約評價不合格記錄以及其他失信記錄。
擬派團隊履約能力與履約水平考核方式,可以考察團隊主要負責人過往業績情況,還可通過筆試、面試等手段對團隊主要負責人的工作能力、管理水平和職業操守進行考核。筆試、面試應事先制定工作方案,明確考核人員組成方式、考核項目、評定等級等事項。為確保可追溯性,建議面試工作在有錄音、錄像場所進行。
各項考核動作要針對所有投標人統一進行,不宜針對部分投標人進行考核,以體現公平原則。
2.一般情況下擇優的相對標準
在同等條件下,擇優的相對標準有以下幾個方面:
1)資質高企業優于資質低企業;
2)營業額大企業優于營業額小企業;
3)知名度高企業優于知名度低企業;
4)工程業績技術復雜、難度大的企業優于工程業績技術相對簡單、難度較小的企業;
5)履約評價好企業優于履約評價差企業;
6)無不良行為記錄企業優于有不良行為記錄企業,不良行為記錄較輕企業優于不良行為記錄較重企業;
7)已有履約記錄且沒有履約評價不合格企業優先于沒有履約企業;
8)獲得國家級榮譽多企業優于獲得榮譽少企業;
9)行業排名靠前企業優于行業排名落后較多企業。
定標委員在投票時優先進行“比優”,無法比優情況下可進行“比劣”。招標人也可在定標前明確相關擇優要素的優先順序。
(三)通過調整入圍價格切線尋找擇優與競價的平衡
通過已經招標項目投標人報價及中標企業信譽情況,評估擇優與競價是否平衡。如果競價較為激烈、擇優略顯不足,則適當抬高入圍價格的切線,反之則可適當降低入圍價格的切線。
(四)沒有價格競爭的設計、監理、造價咨詢等服務類招標項目,可以參照本條第(二)款方法進行擇優。
三、 注意事項
(一)招標人保留所有必要的定標工作相關資料,以便追溯時查詢。
(二)定標資料中可以列擺事實,不宜加以評論、轉化分級。
(三)定標會上定標委員不宜發表任何有關投標人正面或負面的評論。
(四)招標人定標監督小組按照事先制定的規則對定標委員的投票行為進行監督,評估是否符合內控機制及價值取向,確保定標委員公平、公正用權,否則對相關人員進行誡勉談話或處分。